
[摘要]工厂规章制度(通用多篇)为的会员投稿推荐,但愿对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工厂规章制度 篇一某食品公司规章制度范例
1.按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岗位、不得无故旷工,工作时间内不许闲谈作乐、不许传岗位和离岗,不许做与生产无关的事情;
2.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公司一切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物认真执行岗位职责制;
3.请病假、事假要有正当理由,并写请假条办理批审手续,两天一下由生产主管批准,三天以上由公司经理审批,来不及自办手续的药托人代办或打电话请假,并于上班后补充手续,批准后方能生效,否则违者做旷工处理,旷工一天除当天工资没有另罚款20元;
4.服从生产工作安排、调动、努力钻研生产技术,提高自身素质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5.工作时间内,因事或因为看病要离开工作岗位,要向生产主管请假经同意后方能离开,否则做早退处理,早退一次扣10元;
6.爱护公司财产,不得私带厂内任何物品出厂,违者则被视为偷窃,轻者按物品价值的十倍进行罚款或开除,重则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7.进入规定要穿工作服的工作间必须要穿工作服,务必穿戴整齐洁净,违者一次扣款10元,严禁携带手表、首饰等个人物品进入生产区,所有工作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或涂指甲油;
8.不得带任何食品杂物进车间,不得在车间吃食物,不准在车间乱丢杂物以及随地吐痰,违反本条例之一者罚款10元,严重者开除;
9.运送产品要留意轻放,不得乱丢重摔,造成损坏的由违纪者负全部职责(包括搬运工);
10.不管上下班时间,不准在厂区吸烟、喝酒,违者一次罚款50元;
11.健康管理
①食品厂全体工作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体格检查,没有取得卫生监督机构颁发的体检合格证者,一律不得从事食品生产工作。
②对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人员还须进行粪便培养和病毒性肝炎带毒试验。
③凡体检确认患有:a肝炎(病毒性肝炎和带毒者),b活动性肺结核,c肠伤寒和肠伤寒带菌者,d细菌性痢疾和痢疾带菌者,e化脓性或渗出性脱屑性皮肤病,f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或疾患的人员均不得从事食品生产工作。
12.工作服的管理
①工作服包括淡色工作衣、裤、发帽、鞋靴等,某些工序(种)还应配备口罩、围裙、套袖等卫生防护用品。
②工作服应有保活制度。凡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务必每日更换。其他人员也应定期更换,持续清洁。
工厂规章制度 篇二一、总则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行为,创造一个秩序井然的管理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包括试用员工)。
三、办公室管理制度
1.签到
1.1员工必须亲自签到,由他人代签,一经发现,按旷工论;
1.2员工签到以签到时间为准,发现有填写不实者,按旷工论;
1.3迟到15分钟以内,每次罚款5元;
1.4迟到15分钟至一小时,每次罚款20元;
1.5无故迟到一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
1.6对于旷工员工第一、二次,每次罚款50元以示警告,如发生第三次,则做劝退处理;
1.7未签到,一次罚款50元;
1.8出差或外出办事不能按时签到者,须提前通知行政部。
2.工作时间
2.1早8点45分—晚17点30分(星期六下午4:30下班);
2.2星期一至星期六(节假日除外);
2.3办公室晚上20点30分关门。
3.加班
3.1公司不提倡加班,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的,需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报部门经理审批;
3.2《加班申请单》交行政部门备案;
3.3员工加班时应提高工作效率,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尽早完成,以保证自己和他人的休息;
3.4不加班人员晚上20点30分以前必须离开办公室。
4.请假
4.1员工因故不能在规定的工作时间正常出勤,应事先请假。
4.2假别
4.2.1病假
因本人疾病、受伤或其他生理原因请假,为病假。请病假一次超出三天销假时必须出具真实有效的相关医院证明,否则按事假论;病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的70%。
4.2.2事假
员工因个人私务原因请假,为事假。事假为无薪假,每人次每月不得超过四天,全年不得超过15天,各部门经理应严格控制。
4.2.3婚假
员工因本人结婚请假,为婚假。婚假准假天数根据路程远近、工作需要核定,但最多不超过10天,且不得分次请,婚假销假时必须出具真实有效的结婚证明。婚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的70%。
4.2.4产假
女性员工因生育请假,为产假。产假为三个月,产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
4.2.5丧假
员工因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及兄弟姐妹或配偶的父母死亡请假,为丧假。丧假准假天数根据路程远近、工作需要核定,最多不超过7天。丧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的70%。
4.2.6工伤假
员工因从事公司安排工作、维护公司利益发生意外受伤需要请假,为工伤假。工伤假期根据医疗期而定,工伤假为有薪假。
4.3请假程序
4.3.1员工请假应以“诚实守信”为原则,如有发现弄虚作假,公司将予以辞退;
4.3.2员工请假以半天为单位,不足半天以半天计;
4.3.3员工请假需先填写《请假单》,经部门经理及行政部部经理审批;
4.3.4请假半天,经部门经理批准;请假一天,经部门经理、行政部经理批准;请假一天以上,经部门经理、行政部经理、总经理批准;
4.3.4《请假单》交行政部门备案;
4.3.5员工在外请假的,回公司一个工作日内须补交请假单到行政部备案。没有请假单或假期到期没有按时出勤者,有薪假按无薪假论,无薪假期间工资按基本工资200%扣除;
4.3.6晚上加班影响第二天考勤的,公司视其加班情况予以适当调整。
5.出差
5.1员工因公司事务到上海以外的地方工作,为出差。
5.2员工出差须提前填写《出差申请单》,一个工作日以内经部门经理审批;一个工作日以上经部门经理、总经理审批。《出差申请单》交行政部备案。
5.3如遇紧急情况不能提前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返回公司后要在一个工作日内补交到行政部,没有或超过一个工作日按事假计。
6.网络管理
6.1员工在工作时间上网不准做与工作无 ……此处隐藏6868个字……报全厂。
3.8.1全年能超额(10%-30%)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
3.8.2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极力抢救并减少工厂损失者;
3.8.3检举揭发违反工厂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工厂挽回形象或财产损失者;
3.8.4通过自身努力,避免质量事故、事故和设备设施事故者;
3.8.5全年累计获嘉奖三次者;
3.8.6对维护工厂荣誉,塑造工厂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在中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和口碑,因个人行为受到社会赞同和舆论表扬者;
3.8.7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在应用中取得重大效果者。
3.9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大功,并颁发奖金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记大功在全体员工大会上宣布。
3.9.1全年累计获得记功5次以上且未受到惩戒处理者;
3.9.2连续三年,年终考核列为优等者;
3.10对工厂建设与发展作出巨大贡献者,经全体股东研究给予特别嘉奖,上调薪资以及提升职务,并公开通报奖励。
4惩戒
4.1惩戒的目的在于促使员工必须和应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惩前毖后,从而保障工厂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4.2按照规定的标准(规章制度、岗位、工作目标与计划等)检查员工的表现,对达不到标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4.2.1惩戒的方式有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两种。
4.2.2经济处罚为罚款,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开除。
4.2.3以上两种惩戒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4.3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罚款元。
4.3.1迟到、早退在半小时之内者;
4.3.2上班时间串岗聊天者;
4.3.3说脏话、粗话者;
4.3.4参会人员迟到者;
4.3.5私自带客到工作场所或在宿舍留宿者;
4.3.6乱扔杂物,破坏环境卫生者;
4.3.7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事情者;
4.3.8在工作场所从事聚众赌博打牌娱乐者;
4.3.9在工作场所抽烟者;
4.3.10在过程中造成产品损伤、缺陷等现象,但未造成损失者。
4.4各岗位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并罚款元。
4.4.1未能及时传达、执行工厂下达的任务者;
4.4.2在所管辖的区域内,有长明灯、长流水等浪费资源现象者;
4.4.3下班后所辖区域窗户未关,所用电器电源未切断者;
4.4.4本部门及所辖区域环境卫生脏乱差者;
4.4.5发生重大事件(如物品、产品、材料丢失等)未能及时上报者;
4.4.6一周内本部门员工有5人/次违纪者。
4.5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同时给予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警告通报全厂。
4.5.1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岗位怠慢工作者;
4.5.2妨害现场工作秩序经劝告不改正者;
4.5.3不能按时完成重大事务,又不及时上报,但未造成损失者;
4.5.4因操作不当,造成工具、仪器、设备损坏者;
4.5.5在生产过程中造成产品批量缺陷、次品者;
4.5.6旷工和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6次(含)以上者。
4.6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同时给予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处分通报全厂。
4.6.1工作时间酗酒者;
4.6.2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及工作调动者;
4.6.3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4.6.4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三次以上者;
4.6.5在工作场所喧哗、嘻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4.6.6在生产过程中造成产品批量报废,给工厂造成损失者;
4.6.7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与和不积极采取措施致使工厂利益受到20xx元以内经济损失者;
4.6.8泄露工厂秘密事项,已对工厂利益造成损害但情节较轻者;
4.6.9年度累计警告三次者。
4.7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同时给予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处分通报全厂。
4.7.1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属实但情节轻微者;
4.7.2故意损坏工厂财物者;
4.7.3私自携带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工厂辖区者;
4.7.4在职期间受到治安拘留,经查有违法行为者;
4.7.5伪造病假单证明或无病谎开病假证明者;
4.7.6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者;
4.7.7虚报业绩、瞒报事故或蓄意妄取成绩、荣誉和个人私利者;
4.7.8在工作与对外交往中索贿、受贿,收取回扣者;
4.7.9故意造成同事失和或致使他人工作受阻,工厂利益直接或间接受到损害者;
4.7.10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与和不积极采取措施,致使工厂受到20xx-10000元经济损失者;
4.7.11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陷、伪证、制造事端者;
4.7.12年度内累计记过三次者。
4.8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辞退或开除,同时通报全厂,并视情节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8.1使用虚假的证件蒙骗,使工厂遭受损失者;
4.8.2连续旷工五天(含)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十天(含)以上者;
4.8.3玩忽职守,致工厂蒙受1万元(含)以上经济损失者,并负赔偿责任;
4.8.4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事实情节严重者;
4.8.5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
4.8.6泄露工厂秘密,已对工厂利益造成严重损害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8.7偷盗、侵占同事或工厂财物经查事实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8.8在工作与对外交往中索贿、受贿,收取回扣数额较大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8.9造谣惑众诋毁工厂形象者;
4.8.10在工厂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4.8.11未经许可兼任或兼营与本工厂同类业务者;
4.8.12在职期间刑事犯罪者;
4.8.13伪造、变造、或盗用工厂印信严重损害工厂权益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8.14参加违法组织,经劝告不改者;
4.8.15年度内累计记大过三次者。
5附则
本奖惩制度参照《工厂规章制度》和《工厂考勤、请假制度》
以及《各工种操作规程》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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